1.在院長領導下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、政策、上級的有關指示、規定和醫院的決定、決議、重要通報、通知等。
2.負責組織起草全院綜合性行政工作的計劃、報告、總結等文件,組織擬定有關全院性行政規章制度,發布有關行政事項的布告、通告、通知等。
3.組織安排各種會議和重要活動,負責各種會議的材料準備并作好會議記錄。
4.承辦行政事務工作,包括文件審核、打印、印簽管理,公文收發、傳閱、歸檔等。
5.負責安排行政值班,及時檢查值班記錄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。
6.負責醫院公務用車的車輛管理。
7.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。